原来,乔女士摔倒的时候,已经在把手镯扔出去摔碎了。作为旅馆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承担保护义务。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摔碎30万手镯事件,是炒作吗?

不是炒作费女士这种的行为其实是一种挑衅,她挑衅的不仅是货主,不仅是道德,更是法律!6月27号,视频中得江西费女士,在云南瑞丽选购翡翠的时候,把货主的30万手镯摔坏了,当场晕过去,而成为当天的各大媒体头条!当天费女士一直到深夜还是不告知相关执法部门,她的电话,名字,身份证号码,家住何处!一路耍赖到底,最后相关评估部门给出合理的市场赔偿金额18万,可是费女士从开始的一声不坑装死,到后来的1.5万,再来3万,最后说交给司法部门!就是两个字耍赖!第二天6月28日,法院诉前调解,她借口头晕,来不了调解现场,调解时间改为29日。

谁知人家大摇大摆的再次来到玉城选购翡翠,好像没事人一样,当其他货主问她昨天的事怎么处理时,人家淡定说:交给司法部门了!6月29日,她的电话就关机,失联后,她还与朋友去游玩,并录下这样的视频! {!-- PGC_VIDEO:{"status": 0, "thumb_height": 568, "thumb_url": "2b6e000ac1104e357920。

无锡一女子超市厕所内摔跤摔坏玉镯,超市该赔偿吗?

我认为,如果她有人证,现场目击者证明她的摔倒跟厕所设计或管理不当有关,超市该适当补偿。如果没有,建议超市通过法律解决问题,她要拿出证据不是故意摔倒所致。总的来说,如果法律一味偏袒所谓“弱者”,必然会产生长期的不良社会后果,导致超市不再开放公厕,甚至所有的路边商铺、酒店都不会再对外人开放公厕。就像“摔倒的老人不能扶”一样,社会诚信被这些诉棍、碰瓷者彻底透支,社会风气越来越坏。

云南瑞丽女游客摔碎30万手镯上了热点,你们怎么看?

说实话,这个镯子不会目测超过500元,大理石,高压锅煮一个月上色,都可以有这样的成色,以前我有个客户也是旅游买了一个翡翠坠子价格差不多5万多,我都不好意思说破,既然买了就不能再打击她了。如果去国家鉴定中心鉴定一下,估计也是大理石高仿的。旅游的时候,或者不懂行的人,绝对不要看,不要买这种石头,现在科技发达,让你怀疑人生,钻石都可以人造,而且你都鉴定不出来是天然还是人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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