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隋代开始,官印不再镌刻官员的官职名,而是改镌官署名,官署印代替了职官印,官员上任不再颁授官印随身携带,前后任官员使用同一方官署印,在交接职务的同时交接官印。唐代帝王所用印章除了称“玺”外,还增加了“宝”的称谓。之后的宋、元、明、清各代,官印及其印信制度基本相应承袭,又有所变化、增益。二、明代百官印明代宝玺和官印是指明朝时使用的官方印玺,其印式属隋唐阳文大印系统。

主要包括皇室宝玺印(皇帝宝玺、皇后册宝及皇妃以下册印和皇太子册宝、皇太子妃册宝及亲王以下册宝册印)和将军印、百官印等,还有关防、条记等官方印信。对此,《明史·舆服志》《明史·职官志》及《大明会典》《明会要》等均有介绍。这里重点介绍明代百官印。明朝建国之后,就建立了严格的印信制度。洪武初,礼部设铸印局。

凡诸司印信,该局专管铸造。如有刓削,则换给之。凡在外文移到京,悉送该局,辨其真伪。(王圻《通考》。)——清·龙文彬 《明会要》卷二十四 舆服国初设铸印局,专管铸造内外诸司印信。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开设各处衙门、合用印信、札付铸印局官依式铸造给降。其有改铸销毁等项、悉领之。——明·李东阳等纂《大明会典》明代对百官印的质地、尺寸、文字样式均有明确、详细的规定。

除极少数特例外,明代百官印为直纽、方形、九叠篆,材质以银为贵,以铜为主。《明史·舆服志》对百官印信有较为详细的记载:洪武初,铸印局铸中外诸司印信。正一品,银印,三台,方三寸四分,厚一寸。六部、都察院并在外各都司,俱正二品,银印二台,方三寸二分,厚八分。其馀正二品、从二品官,银印二台,方三寸一分,厚七分。

惟衍圣公以正二品,三台银印,则景泰三年赐也。顺天、应天二府俱正三品,银印,方二寸九分,厚六分五厘。其馀正三品、从三品官,俱铜印,方二寸七分,厚六分。惟太仆、光禄寺并在外盐运司,俱从三品,铜印,方减一分,厚减五厘。正四品、从四品,俱铜印,方二寸五分,厚五分。正五品、从五品,俱铜印,方二寸四分,厚四分五厘。

惟在外各州从五品,铜印,方减一分,厚减五厘。正六品、从六品,俱铜印,方二寸二分,厚三分五厘。正七品、从七品,铜印,方二寸一分,厚三分。正从八品,俱铜印,方二寸,厚二分五厘。正从九品,俱铜印,方一寸九分,厚二分二厘。未入流者,铜条记,阔一寸三分,长二寸五分,厚二分一厘。以上俱直纽,九叠篆文。初,杂职亦方印,至洪武十三年始改条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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