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国女真统治者还把其辖区内的民众分为五等,其中女真人是第一等,汉人被划为第四等、第五等。由于金国一直坚持奉行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政策,始终存在着强烈的民族歧视,所以金国的民族矛盾始终存在。直到金国末年,北方汉人反抗女真统治者的武装斗争仍时有爆发。绍兴十年(公元1140年)岳飞北伐前后,由于金国统治者在其辖区内强制推广奴隶制,使得金国陷入【法苛赋重,加以饥馑,民不聊生】的危机之中~《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32》,金国女真贵族进入中原后,掠夺和役使奴隶的嗜欲却没有丝毫减退。

在金军占领区内,女真贵族们任意霸占汉人的房舍、土地、钱财、子女;任意征发大量汉族成年男子去当兵,任意霸占蹂躏汉人妇女, 有时候竟然挨家挨户搜捕汉人壮丁,标价出卖,或者转卖到西夏、蒙古,以换取战马;而当搜捕到的汉人壮丁数量过多,暂时派不上用场,又难于供应其食粮时,就大批大批地坑杀;而分散在北方诸路州县的金国女真兵,还经常凌虐劫掠当地汉人百姓,并且只要某个村中有一人从事抗金斗争,金兵就会杀光整村的男女老幼,如果有人据城抵抗,金兵破城之后就要屠杀全城居民。

在金国女真贵族的野蛮屠杀、劫掠和奴役之下,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族人民,进行了英勇顽强的反抗斗争,其动员之广,规模之大,持续之久,在中国古代史上是没有先例的。金国天眷元年(公元1138年,南宋绍兴八年)夏,金国政府又出台了一项新政策。金国政府下令:【欠债者以人口折还,及藏亡命而被告者皆死】,凡是积欠公私债务而无力偿还者,即以本人和妻子儿女的人身抵偿,凡是藏匿逃亡者之家,家长处死,产业由官府和告发者均分,人口一半充当官府奴婢,一半充当告发者的私人奴婢,连违令者的四邻也须缴纳“赏钱”三百贯。

此前,金国女真贵族们大规模地掠夺汉人的田地,横征暴敛,使北方的很多农民破产,如今又到处放高利贷,“回易贷缗,遍于诸路”。因而只要贯彻实施金国政府的这项新政策,女真贵族们就可得到成千上万的债务奴隶。于是,一切不愿做奴隶的人们便纷纷反抗,或者逃亡他乡,或者杀死债主,“啸聚山谷”。为了贯彻实施这项新政策,金国政府经常出动大批金军,到处搜捕“欠债者”。

金军的搜捕队凡遇着村民,即行拷掠,或迫使其自诬,或威逼其诬人,【生民无辜,立成星散,被害之甚,不啻兵火】。有人有持棍棒反抗,则被捕被杀,【积尸狼藉,州县囹圄为之一盈】。在苛政、暴刑、重赋、饥荒等各种灾难的交相煎逼之下,金国辖区的民众被迫大批大批地宰耕牛、焚庐舍、上山寨,加入抗金义军的行列~《三朝北盟会编卷197》~《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20》金国女真统治者的倒行逆施激起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北方各民族的强烈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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