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属实。有人说易经是骗人的书,是迷信的书。即使从谈话中获得的信息是未经对方同意而私自录音的,但除非是通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获得的,录音也可以作为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七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有其他证据支持的、以合法手段取得的、不容置疑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过的复制件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易经到底是什么样的书?每一个字都认识,却读不懂什么意思?

易经到底是什么样的书?依本人浅见,是一部具有哲学色彩的天书。不仅饱含科学道理养生常识智慧管理,而且还有很多符合现代科学原理,既重天道规律,又给人生启迪。不过,尽管如此,因为古老,因为玄乎,因为晦涩难懂,易经的读者不多。尤其是当今那些为生计疲于奔命的年轻读者少之又少。好在国人与生俱来天赋高,悟性好,虽没怎般研读它,但一粥一饭一瓢饮,一呼一吸一言行,十之八九都显现了易经所蕴含的理论。

如古时候劳动人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至现今春播夏长,秋收冬藏以及早餐吃好中餐吃饱晚餐宜少等等等等作息习惯和生活工作安排,无不与易经中的天道自然,阴阳平衡相融相合。少走弯路少爬坡,多了智慧多收获。有人说,易经是骗人的书,也是迷信的书。说心里话,恰恰相反,易经不信鬼神,只信自然。

只不过不排除个别人,以己之长,比人之短。甚至为了私利把易经说得神乎其神,吹的玄乎又玄。正如今年初春我在一小文中调侃那位刚退休的仁兄,以多读了几天易经为傲,恨美国佬不如他的机智恨中国人不及他的学问恨自己的老婆长相怎么也赶不上范冰冰。最让我笑痛肚子的是,帮我称秤八字,说我鼠年凶多吉少,要遭车祸,我可无恙,他却在第二天倒垃圾时,被一辆破旧无牌照小车撞倒在斑马线上。

当然也不排除,还有个别潜心研读易经的先生,把易经描述得无所不能,无往不胜的地步,帮人算命,给人看病,跟人消灾,从中获利,让人感觉迂腐。总之玩笑归玩笑,调侃归调侃。易经是部不可多得的好书。闲暇时读读看看,学点智慧,敬重自然,保护环境。给朋友给亲戚给晚辈一些正确的指点,未尝不可。但万万不可走火入魔,故弄玄虚,害人害己。

手机里的录音不能当证据吗?为什么?要什么样的录音才可以呢?

录音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民事诉讼法第63条明确了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手机录音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按照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因此,即使是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那么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搜集录音证据需注意哪些?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是真实的。录音证据的真实性,表现在其未被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改动,具有原始性和连贯性。2录音证据的合法性。

非通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3.对方认可录音资料,或者虽反驳但证据不足,反驳理由不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七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有其他证据支持的、以合法手段取得的、不容置疑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过的复制件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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