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吕某有没有赔钱或者赔了多少钱给小宋?不知道。当然,不义之财不可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嘛!路上捡到一百元,用不着大惊小怪,可以占为己有。好吧,这事经过法官调解得到双方认可的处置,到底怎样的处置?不知道。你等人,茫茫人海,此不枉费心机。

捡来的玉可以戴吗?

流水无意,花落无情作为母亲非常理解你的想法,毕竟在我国思想中捡到的东西是不能带回家的更何况带在身上。我小时候因为在农村晚上和妈妈走在夜路上那时没路灯,我看见有许多萤火虫在路边于是就去抓,我妈妈就说晚上不要带东西回家,那时我还特纳闷长大一点才明白这个道理。你老公发脾气你应该可以理解,毕竟婆婆是一片好心,这又到孝顺这方面了。

所以你觉得别扭委屈,应该学会婉言拒绝先应下然后就不戴嘛。说玉石开光、辟邪等应该听一半信一般吧,中国思绪比较传统妖魔鬼怪啥的在民间传的毕竟邪乎。本人是做雕刻的,接触过和田玉、南红玛瑙、绿松石、翡翠等,给我的感觉是不管什么玉石都有他们的美,也许我们是按照匠心出发的吧。奇怪的是我们可没有碰到什么灵异事件哦,常常一个人加班到12点。

捡到玉坠随手丢弃被索赔,你觉得应该么?

好吧,这事经过法官调解得到双方认可的处置,到底怎样的处置?不知道。到底吕某有没有赔钱或者赔了多少钱给小宋?不知道。检索了一下,整个网络流传的全是这样没有结果的讯息,其实毫无参考意义。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遗失人,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遗失人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也就是说,对于他人的遗失物,拾得人无权自行处置,拾得嫌麻烦可以当还原处,否则就有责任保持完好以便失主认领。但是,拾得人必须要确定自己拾得的是他人的遗失物而不是遗弃物才受到法律的约束。

例如,拾得一个钱包,里面有证件,有现金,有卡券,那肯定是他人的遗失物,没有模糊性。如果是在垃圾堆拾得一个旧沙发,那就可以视为他人的遗弃物,不受相关法律的约束。而吕某拾得一块玉坠,就相当模糊,他无法辨别是否是他人的遗失物,还是遗弃物,因此他随手扔进垃圾箱从法律上就不存在过错。玉制品在市场上是极其混乱的,看起来相似的两块玉坠,可能价值上万甚至数十万,也可能只是地摊上批发价几块钱的仿玉。

如果明知道是价值上万的玉坠,那显然就应该是他人的遗失物;如果明知道只是地摊上5块钱买仨的仿玉制品,当然有理由认为它是他人的遗弃物。问题是,拾得者吕某有义务搞清楚他拾得的到底是遗失物还是遗弃物吗?没有,他没有这个义务。而他的行为,随手丢进垃圾箱,已经足以表明他认为这是不值钱的破烂玩意儿。吕某在小宋的纠缠下显然是因为不懂法所以才被动。

他完全可以堂堂正正承认确实拾得一个玉坠,但认为它是不值钱的遗弃物,所以随手丢了,有视频为证。至于小宋起诉索赔1万元那是他的权利,但应该没有可能胜诉。因此,在这件事情上,吕某没有任何过错,他甚至可以反诉小宋骚扰。小宋如果想胜诉,他必须证明遗失的玉坠不会被误认为是遗弃物,同时还必须举证价值够10000元,而这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

用阴阳学说分析:路上有100块钱捡不捡,捡了如何处理?

钱,谁不知道它是好东西啊!路上见钱,那不是只见财来嘛!上面印有毛爷爷,那可是人们心中的希望!钱可以带来物质的富有,连三岁小孩都知道钱是好东西。当然,不义之财不可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嘛!路上捡到一百元,用不着大惊小怪,可以占为己有。你等人,茫茫人海,此不枉费心机。这也许是一个好兆头,生活充满希望。当然,根据阴阳理论一百元应该"破财免灾"。

就是把一百元破开,可不要心疼舍不得,来无影去无踪,有好的境界,才能释放情怀。如果有人来找,那好人做到底,钱本来就不是你的,做个好人,也是给自己带来好运,好人一生平安嘛!这里所说的敞开的一百元,如果数额添增,或者是小包,有联系方式,那可不能动歪心思,占为己有,不是你劳动所得,还是少贪为好。拾金不昧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急人所急,想人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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