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偷来的,也不起眼。我自己的小东西丢了,有人捡到应该还能穿。十年前,我在铁路边捡到一个圆形的玉坠。当时是用餐巾纸包着的,黑绳子很旧了。感觉是件好事。我弯腰捡起来,还是很漂亮。那是一个项链吊坠,我就拿回家清洗了一下。我把它放在阳光下照射,里面有七个玉坠像天上的白云。
捡来的玉可以戴吗?
流水无意,花落无情作为母亲非常理解你的想法,毕竟在我国思想中捡到的东西是不能带回家的更何况带在身上。我小时候因为在农村晚上和妈妈走在夜路上那时没路灯,我看见有许多萤火虫在路边于是就去抓,我妈妈就说晚上不要带东西回家,那时我还特纳闷长大一点才明白这个道理。你老公发脾气你应该可以理解,毕竟婆婆是一片好心,这又到孝顺这方面了。
所以你觉得别扭委屈,应该学会婉言拒绝先应下然后就不戴嘛。说玉石开光辟邪等应该听一半信一般吧,中国思绪比较传统妖魔鬼怪啥的在民间传的毕竟邪乎。本人是做雕刻的,接触过和田玉南红玛瑙绿松石翡翠等,给我的感觉是不管什么玉石都有他们的美,也许我们是按照匠心出发的吧。奇怪的是我们可没有碰到什么灵异事件哦,常常一个人加班到12点。
路人捡到玉坠后是应该丢弃,还是应该偷偷佩戴呢?
路人捡到玉坠后当然是佩戴了。干嘛要偷偷的佩戴呢!又不是偷来的,小东西又不起眼,自己的小东丢了就丢了,被别人捡到应该可以佩戴,十年前我在铁路边捡到一个圆玉坠当时用餐巾纸包着黑绳子很旧露在外面半边,平感觉是个好东西,我弯腰捡起来一看还很漂亮,是个项链坠,我就拿回家清洗干净,对着太阳一照,里面象天上白云一样一朵一朵的共有七朵我就拿着玉坠到收藏市场去坐鉴定是真是假。
捡到玉坠随手丢弃被索赔,你觉得应该么?
好吧,这事经过法官调解得到双方认可的处置,到底怎样的处置?不知道。到底吕某有没有赔钱或者赔了多少钱给小宋?不知道。检索了一下,整个网络流传的全是这样没有结果的讯息,其实毫无参考意义。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遗失人,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遗失人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也就是说,对于他人的遗失物,拾得人无权自行处置,拾得嫌麻烦可以当还原处,否则就有责任保持完好以便失主认领。但是,拾得人必须要确定自己拾得的是他人的遗失物而不是遗弃物才受到法律的约束。
例如,拾得一个钱包,里面有证件,有现金,有卡券,那肯定是他人的遗失物,没有模糊性。如果是在垃圾堆拾得一个旧沙发,那就可以视为他人的遗弃物,不受相关法律的约束。而吕某拾得一块玉坠,就相当模糊,他无法辨别是否是他人的遗失物,还是遗弃物,因此他随手扔进垃圾箱从法律上就不存在过错。玉制品在市场上是极其混乱的,看起来相似的两块玉坠,可能价值上万甚至数十万,也可能只是地摊上批发价几块钱的仿玉。
如果明知道是价值上万的玉坠,那显然就应该是他人的遗失物如果明知道只是地摊上5块钱买仨的仿玉制品,当然有理由认为它是他人的遗弃物。问题是,拾得者吕某有义务搞清楚他拾得的到底是遗失物还是遗弃物吗?没有,他没有这个义务。而他的行为,随手丢进垃圾箱,已经足以表明他认为这是不值钱的破烂玩意儿。吕某在小宋的纠缠下显然是因为不懂法所以才被动。
他可以老老实实的承认自己确实捡到了一个玉坠,但是他认为那是一个不值钱的丢弃物,所以就随便丢了,视频为证。至于小宋索赔1万元,是他的权利,但应该是不可能胜诉的。所以,在这件事上,卢某没有过错,他甚至可以反诉小宋的骚扰。宋要想胜诉,既要证明丢失的玉坠不会被误认为遗弃物,同时又要证明它价值一万元,这根本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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